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接上页]
一、财政收入增势稳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立足点,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财政与经济呈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410.1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20.2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元和200亿元大关;2009年实现财政总收入451.4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40. 6亿元,双双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收入增长目标;2010年实现财政总收入52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89.2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5倍和1.8倍。五年间,全市累计实现财政总收入2011亿元,是“十五”期间收入总和的2.66倍;地方级财政收入1081亿元,是“十五”期间收入总和的2.88倍。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0.9%、地方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4.1%,均高于“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17.8%和20.7%),也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率(14.1%)。我市税性收入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每平方公里创造财政收入及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等效益指标在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体现了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

  对外贡献逐年加大。“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累计上划中央“四税收入” 930.7亿元,年均增长17.5%,是“十五”期间累计上划数的2.44倍,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46.3%。五年间厦门口岸缴纳的关税收入、车辆购置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等收入合计达到646亿元。厦门实行财政计划单列后,福建省对我市实行每年按9%“定额递增上缴”体制,1994年我市体制上缴省财政5.4亿元,2010年增加到21.5亿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体制上解省财政91.2亿元,如加上九龙江治理、海漂垃圾治理专项及生态效益补偿金等专项上解资金,五年间我市累计上缴省财政达99.2亿元,年均上缴达19.9亿元。此外,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认真落实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扶贫工作,“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类援建资金达13亿元。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市对区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市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格局加快形成,对于调动各区积极性、促进财政增收、推动各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区级一般预算收入从2005年的28.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5.9亿元,增长了2倍;区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从2005年的4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7亿元,人均财力从2005年的11.6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6.4万元,区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本轮体制加大了对岛外困难区的扶持,促进了岛外区的跨越式发展,有力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年间,岛外四区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0.4%、可用财力年均增长22.5%,均明显高于岛内区的17.9%和14.4%。六个区中已有五个区一般预算收入超10亿元,思明区更是于2009年率先突破20亿元大关,体现了全国百强区的经济实力。

  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五年间,支出累计完成1,161.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704亿元,年均增长20.3%,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由2005年的5,405元提高到2010年的超过10,000元,有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五年间,全市财政教育、卫生、社保、就业、文体等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总量达到521亿元,年均增长23.6%,为和谐厦门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财政经济良性互动,财源基础有效夯实

  “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和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快财源建设,努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及时出台并不断丰富应对危机的政策措施,避免了经济出现大的起落,财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五年间多渠道投入各类企业扶持资金149.5亿元,是“十五”期间投入总和的2.4倍,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经济。一是坚持投资带动,支持同安工业集中区、软件园二期、汽车工业城、观音山营运中心、海沧保税港区等载体建设,引进和扶持一批产业链重点企业,支持工业企业易地搬迁扩大规模,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二是坚持品牌带动,安排1.04亿元鼓励企业争创品牌,至2010年底,我市共有19个中国名牌、40个中国驰名商标,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5.3倍和4.7倍。三是坚持政策带动,设立服务业引导专项,出台鼓励会展、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及旅游景区建设,优化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质量,推动服务业拓宽领域、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四是坚持机制带动,鼓励创投行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体系,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工效挂钩,建立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帮助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