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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接上页]
强农惠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安排各类支农资金35.7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08倍,年均增长24%,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实施102个旧村改造新村建设、35个老区山区村改造、25个山区村人饮安全工程及2个移民造福试点,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完成75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87座水库安全鉴定,2010年底,全市通行政村和自然村道路硬化率分别达100%和80%,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率分别达100%和95%,自来水和有线电视入户率分别达91.6%和96.9%。现代农业水平提升。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引导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两头在厦、中间在外”新型农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订单农业,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及农产品加工建设,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兑付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及9万多农户;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投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助的办法,扶持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1万元,比2005年增长62.9%。

  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全市累计教育投入162.6亿元,为“十五”期间的2.5倍,年均增长23.6%,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实施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鉴定和维修加固,完成442个岛内外中小学改、扩、建项目,外来员工子女入学得到较好保障;推进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统一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各项收费4.4亿元,获颁“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加大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投入,落实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职业教育集团由“十五”期间的2个增加到5个,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由“十五”期间的4所增加到7所。

  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完成54.5亿元,年均增长15.6%,年投入额从2005年的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5亿元,增长了1倍多。完成市中医院、仙岳医院改扩建,第一医院综合病房楼、中山医院内科大楼、妇幼医院综合楼等竣工交付使用,2010年底全市实有床位10,629张,平均每千人口4.17张,比2005年增长27.1%。建成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就医和医疗信息共享。开展儿童补种乙肝疫苗、老年人健康检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服务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补助,切实提高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市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加成,并自2010年8月起,对就诊基层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免费优惠。推行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效应对问题奶粉、甲型hini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服务水平有效提高。

  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持续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发放标准由2004年的1000元调增至2010年的1848元,居全国前列;率先推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出台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逐步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和居家护理为主,养老院集中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大力拓展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陆续出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较早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可转移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职业介绍和培训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扶持力度,五年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的较好水平。支持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此外,财政还为全市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增强居民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全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近50亿元建设资金,基本建成2.3万套住房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公用事业持续改善。城市公用事业投入空前加大,五年间累计投入  96.8亿元。大力支持公交车辆更新、企业改制及部分停车场建设,实施免收空调费补贴、公交票价改革及特殊群体乘车补助,增加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解决群众乘车难问题。补助燃气公司价格倒挂及水务集团管网改造,稳定居民用气、用水价格。加快东部固废中心、东部及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等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尾水回用工作,后坑垃圾焚烧厂投入试运行。支持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莲花水库、石兜水库扩容、高集集杏海堤原水管道迁改以及东部原水输送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储备和输送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支持重点流域治理、生态保护建设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加大道路标线、跨线桥、人行天桥、公共停车场综合整治和建设力度,改善城市环境。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获颁全国“节水型城市”和“节能减排20佳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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