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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 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0%。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各级各类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标准按附表1执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教授级高级讲师岗位和幼儿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职数专项下达。 教师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岗位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五级职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六级职员,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要求直接确定岗位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