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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原未办理他项权证不需取件。 5、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6、办理抵押权部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参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十五、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照相应类型的抵押权登记提交材料;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抵押合同应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应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3、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提交经抵押双方确认的已存在的债权明细清单(载明债务人、债务类型、债务合同号码、金额)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同时还应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的书面材料; 4、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还应提交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文件;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交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及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还应提交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及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三)说明事项: 1、因国家或地方土地房屋政策调整而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2、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委托他人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4、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三十六、房地产更正登记 (一)受理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证明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三)说明事项: 1、因国家或地方房地产政策调整而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2、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委托他人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4、证明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指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书应就其请求更正的事项对其的影响予以说明。 6、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三十七、房地产异议登记 (一)受理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