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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成功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累计3人次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成功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累计3人次以上10人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成功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累计10人次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九、《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十、《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