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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若干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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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和搬迁户入股参与迁入地、迁出地或其它地点的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市、区、镇(街)根据项目规模、村集体“三资”入股和搬迁户个人参股等情况,积极采取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或完善配套设施等形式,扶持村集体“三资”和搬迁户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项目。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小城镇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厦门市关于小城镇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改革试点目标和内容

  (一)改革目标

  在同安汀溪、翔安新圩、集美灌口、海沧东孚四镇实施小城镇教育综合改革,实行“高位对接战略”,采取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由名校输入先进办学理念、优质办学资源和成功管理经验,带动农村学校在办学特色、校园文化、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在办学质量上得到提升,探索优质名校和农村学校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同时在同安汀溪、翔安新圩两镇开展十年免费教育试点,优化整合小城镇教育资源,探索初中、小学和学前一年教育一体化,总体提升小城镇义务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二)改革内容

  1.高位对接战略

  以优质名校和农村学校实施委托管理及合作办学为抓手,在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评价,实现校际行政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相互交流、设施设备及课程资源共享,促进农村学校在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师资素质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2.十年免费教育试点

  根据同安、翔安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布局规划,整合两镇的义务教育资源,以创办十年制免费教育学校为抓手,统筹教育资源,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

  二、改革试点措施和保障

  (一)学校管理方面

  市教育局与同安、翔安区政府签订十年制教育改革试点扶持协议,扶持期限暂定三年。

  市教育局委派同安一中对汀溪十年制试点学校进行管理,厦门实验小学协助;委派厦门六中对新圩十年制试点学校进行管理,五缘实验学校协助;积极推进厦门一中和灌口中学、东孚中学的合作办学;积极推进厦门实验小学和灌口中心小学的合作办学。

  由厦门一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五缘实验学校、实验小学派出管理团队协助对接合作的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

  市教育局对合作学校实行年度教育教学质量一体化评价。

  (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建立合作学校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机制,优质名校出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进行支教,定期到农村学校开展示范观摩、专题培训等活动,建立联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优质名校接受农村学校选派干部和教师挂职锻炼;建立学生交流机制,联合组织学生冬令营、夏令营活动,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三)教育科研方面

  市教科院成立课题组,对十年制学校的办学模式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农村学校设立学科教研中心点,形成市、区、校三级教研平台,提高农村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水平。在农村学校分别建立网上教研系统,方便教研、培训等活动的开展。

  (四)经费投入方面

  农村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前在2011年达到全市统一标准,由区政府每年按正常渠道和预算需求给予拨款,划拨到农村学校。对于同安、翔安区农村学校当年提高标准所新增的经费,市财政从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对于集美区农村学校当年提高标准所新增的经费,市财政从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5%。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财税的扶持意见

  
(市财政局)

   

  为推进试点镇的综合改革,增强试点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试点镇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和《厦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对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提出如下财税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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