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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积极支持市红十字会等慈善团体开展惠民医疗工作。 (二)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探索镇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探索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建立规范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2、继续开展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汀溪镇有13个村,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2个,在建1个,明后年拟建2个。新圩镇有16个村,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6个,明后年拟建10个。东孚镇有12个村,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3个,在建3个,明后年拟建3个。灌口镇有12个村,将依托村部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明后年拟建3个标准化村卫生所。 3、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乡村医生依法行医,文明行医,确保村级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二是通过继续医学教育、在职学历教育和进修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三是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定向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政策,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后继无人问题。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环保局) 为加强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加快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就我市试点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规划配套,实施分类指导 (一)尽早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新规划的居民点必须有统一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制定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厦门市村庄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试点镇环境规划》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综合整治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农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文特色、产业特色、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村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提出规划期内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立充实项目库,为年度资金申请提供依据。编制完成“四个一案”(即每个村庄、每条排污沟、每个排污口、每个污染源一个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思路,明确主要目标 要充分运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取得的成果,深化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以生态村的创建为推力,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村,树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典型,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试点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至2012年,试点镇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控制,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在已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四个村(汀溪镇:汪前村、造水村、五峰村,新圩镇:马塘村)的基础上,至2013年试点镇所辖行政村80%完成生态村创建、试点镇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 ——至2012年同安汀溪镇、翔安新圩镇两试点镇分别建1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013年集美灌口镇、海沧东孚镇的生活污水要完成市政管网建设,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 ——重点工业污染源100%达标排放。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饮用水卫生100%合格。 ——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禁养区内养殖场100%拆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00%达到生态型“零排放”或发酵式生物养殖技术零排放要求。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250(折纯,公斤/公顷·年)。 ——农药施用强度<3.0(折纯,公斤/公顷·年)。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人。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5%。 ——森林覆盖率≥4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60%。 ——全面完成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