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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若干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6、积极支持市红十字会等慈善团体开展惠民医疗工作。

  (二)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探索镇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探索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建立规范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2、继续开展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汀溪镇有13个村,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2个,在建1个,明后年拟建2个。新圩镇有16个村,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6个,明后年拟建10个。东孚镇有12个村,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3个,在建3个,明后年拟建3个。灌口镇有12个村,将依托村部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明后年拟建3个标准化村卫生所。

  3、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乡村医生依法行医,文明行医,确保村级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二是通过继续医学教育、在职学历教育和进修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三是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定向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政策,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后继无人问题。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环保局)

  为加强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加快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就我市试点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规划配套,实施分类指导

  (一)尽早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新规划的居民点必须有统一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制定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厦门市村庄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试点镇环境规划》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综合整治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农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文特色、产业特色、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村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提出规划期内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立充实项目库,为年度资金申请提供依据。编制完成“四个一案”(即每个村庄、每条排污沟、每个排污口、每个污染源一个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思路,明确主要目标

  要充分运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取得的成果,深化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以生态村的创建为推力,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村,树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典型,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试点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至2012年,试点镇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控制,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在已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四个村(汀溪镇:汪前村、造水村、五峰村,新圩镇:马塘村)的基础上,至2013年试点镇所辖行政村80%完成生态村创建、试点镇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

  ——至2012年同安汀溪镇、翔安新圩镇两试点镇分别建1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013年集美灌口镇、海沧东孚镇的生活污水要完成市政管网建设,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

  ——重点工业污染源100%达标排放。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饮用水卫生100%合格。

  ——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禁养区内养殖场100%拆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00%达到生态型“零排放”或发酵式生物养殖技术零排放要求。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250(折纯,公斤/公顷·年)。

  ——农药施用强度<3.0(折纯,公斤/公顷·年)。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人。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5%。

  ——森林覆盖率≥4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60%。

  ——全面完成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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