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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若干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试点镇范围内的小流域污染得到控制,流域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三、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突出问题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工作主线,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同时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镇区建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尽量考虑再生水的综合利用,用于生态补水、农业灌溉、景观绿化用水。村庄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着力推广生态型零排放治理模式。采用生活污水就近渗灌林地和绿地或因地制宜采取整体三化池、沼气池、土地深度处理、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集中池投加微生物菌进行治污、除溴、除藻、药物消毒等方式妥善处理,再将经一定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用于农业灌溉,实现生态型“零排放”。部分不能做到生态型零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要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争取到2012年,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二)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改善水质。把保障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至2013年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矿产开采、餐饮娱乐和生产经营性的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的活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标志、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应完善防撞、减速带及突发事故的防污染应急收集池等防护设施。水源保护区的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禁止修建水电站;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禁止以林项改造为名,种植巨尾桉树;禁止开山种茶,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库区生态公益林不受破坏;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限于有计划有比例地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化为生态公益林。严格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二级保护区内加强对化肥、农药、垃圾和有害物品的监控。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定期向水库投放觅藻类鱼苗,提高水库的生态功能。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拆除;养殖区内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做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生态型零排放要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费征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推广猪—沼—林、猪—沼—草、猪—沼—菜、猪—沼—渔或发酵舍等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做到生态型“零排放”。

  (四)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原则,建立户统一保洁、村镇统一收集、区统一中转、市级统一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四级清运处理系统,实行“一条龙收集、一站式处理、一体化运作”。普遍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庄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

  (五)大力开展农村非工业区企业污染防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农村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有效减少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死灰复燃。加大对农村地区非工业区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有机肥等新型肥料,逐步提高化肥施用效率,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开展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以上,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已完成的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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