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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若干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一)加强市场引导。根据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镇职能定位,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地产业,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提高开发建设水平,切实改善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人居环境;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促进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引导发展物业管理,创建安全、整洁、美观的小城镇居住环境。

  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和建立小城镇集体用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协调国土等部门,制定允许集体用地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流转的相关政策,通过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试点小城镇卫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为配合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卫生改革发展,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为契机,加快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市级医院对口扶持卫生院的长效机制,突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急诊急救、特色专科,不断提高小城镇整体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小城镇居民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小城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院整体功能全面增强,建设和发展特色专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镇卫生院建设

  1、积极配合市、区政府推动镇卫生院硬件建设。增加卫生院床位设置,其中:汀溪镇卫生院设置住院床位30张,新圩镇卫生院设置住院床位50张,东孚镇卫生院设置住院床位50张,灌口镇卫生院调整住院床位为50张,2-3年后根据卫生院发展和病人的需求,必要时增加床位设置。

  2、加强协作和技术扶持。采取“输血”加“造血”相结合的办法,由市级医院派出业务骨干到卫生院工作,参与卫生院管理;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强化“三基”培训,对卫生院卫技人员进行传帮带。

  (1)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提高急诊急救能力。厦门市中医院扶持汀溪镇卫生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扶持新圩镇卫生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扶持东孚镇卫生院、厦门第二医院扶持灌口镇卫生院。

  (2)市级医院可选派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到卫生院挂职副院长,分管医疗工作。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派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到卫生院工作。

  (3)卫生院可增挂市级医院协作医院的牌子。

  3、建设特色科室。根据小城镇镇情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汀溪卫生院重点加强中医科和康复理疗科建设。新圩卫生院重点加强妇、儿科和中医骨伤科建设。东孚镇卫生院重点加强口腔科和中医科建设。灌口镇卫生院重点加强儿科、中医科建设。

  4、建立人才培养引进的长效机制。

  (1)在上级医院扶持期间,通过传、帮、带,提高卫生院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

  (2)选派卫技人员免费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同时鼓励卫技人员在职学历教育;

  (3)加大人才招考和引进力度,并通过区卫生系统内调整,逐步改善卫生院的人员结构。

  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制度,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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