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2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无锡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继续抓好江阴市白屈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4.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新增节水灌溉农田15万亩。完成修建防渗渠750公里,新建、改造灌溉泵站450座,发展喷灌、滴灌10000亩。

  5.认真抓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工程)建设。

  6.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植树种草,绿化矿山宕口,恢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使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

  (二)非工程措施

  1.继续推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主体。

  2.制订和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运行经费。

  3.加强镇、街道水利站建设,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稳定管理人员队伍,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4.积极推广标准化、系列化排灌设备和配套建筑物,建立农村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

  5.加强农村河道管理,确保水面率不下降。

  6.推行农田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7.研究对节水型农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觉节水、节肥、少用农药。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一)工程措施

  1.常年不间断开展梅梁湖泵站调水引流,加速水体流动,缩短换水周期,增加水资源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在太湖新城、锡东新城区域合适地点建设一批调水工程。

  2.深入开展太湖梅梁湖(含月亮湾)、贡湖、竺山湖、宜兴西部沿岸区等区域的生态清淤工程,按省政府下达的清淤任务和时间要求全面完成。

  3.对我市境内的13条入湖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截污清淤,减少入河污染物总量,改善水质。

  4.继续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每年疏浚河道土方500万立方米左右。

  5.继续进行山丘区小流域治理,整治涧河15公里。

  6.持续进行太湖蓝藻打捞,建设一批蓝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7.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启动宛山荡水生态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8.开展城市化区域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

  (二)非工程措施

  1.坚持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做到所有镇级以上河道全覆盖。

  2.开展淤泥固化方法的研究,持续进行淤泥资源化利用的试点示范及推广,淤泥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3.深入开展蓝藻机械化打捞及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的试点研究,提高蓝藻机械化打捞的效率;研究蓝藻资源化利用的多种途径,为持续进行太湖蓝藻打捞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太湖蓝藻监测及预警系统,防止太湖水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5.加强取水许可审批。通过取水许可审批来严格限制新建设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对全市水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7.依靠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继续对从马山到望虞河口的入湖河道进行控制,防止内河劣质水流入太湖。

  8.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对重要引水河道和水源地的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9.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划,提出分区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允许纳污量,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五、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工程及资源管理

  立足现有水利工程管理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水利更大的贡献。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为重点,强化管理,加大投入,提高工程完好率,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2015年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要达到工程设施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控制运行科学化,行业管理法制化的目标。“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增一个国家级水管单位,一个省一级水管单位,一个省三级水管单位。

  2.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形象。目前全市10家水管单位,其中7家已获得“无锡市文明单位”称号,8家获得“无锡市园林单位”称号,“十二五”期间,10家水管单位在保持原有荣誉称号的基础上,要求新增3家“无锡市文明单位”、2家“无锡市园林单位”,同时新增2个水利风景区。

  3.加强管护,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运行、调度管理能力。

  (1)完成太湖、长江大堤上主要控制建筑物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