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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持“科技兴水”,建立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机制 (一)水利要发展,科技要先行。要在全系统建立面向现代化的水利科技发展支持机制,鼓励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推广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整个系统的科技综合水平;加快建立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水资源及水环境监测系统,提高系统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努力提高水利发展中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实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水利。 (二)水利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建立健全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水利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水利人才流动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引进水利上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逐步形成与现代化水利建设管理、运行相适应,从决策到实施、评估反馈、系统配套的科学队伍。 (三)加强“科教兴水”的宣传工作。经常举办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推广讲座、报告会、现场观摩及短期培训班等,普及水利科技知识,增强水利职工的科教意识。 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及执法体系 (一)完善水法规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法规体系,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涉水资源与水工程管理、产业经济运行等配套法规。对以前出台的水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条款要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对拟出台的水法规要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研究,尽快制订报送审查。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完善水政执法网络,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水利事业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