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重建城市物种多样性,尽量保护城市自然遗留地和自然植被,建立自然保护地,修建绿色廊道和暂息地,增加开放空间和各生物斑块的连接度。对于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保证生态廊道的建设,避免出现生物孤岛现象。开展综合物种指数、本地植物指数调查。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湖、自然湿地、水源保护地等生态和景观的敏感区域,划定范围,严格保护,持续利用。对于种群数量较少的物种,加大科学研究和人工培育力度,恢复种群数量。加强生物检测和外来物种监控,严格保护南部宜兴山地原生生态系统,恢复太湖湖沼湿地生态系统,维护野生生物栖息环境。加强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监控和管理,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

  二、完善人居基础设施。以建设宜居环境为重点,突出城市绿地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住适宜性,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

  (一)完善城市绿化设施。以自然山体、水体、公园、交通走廊、开敞空间等为依托,调整优化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空间布局。优化城区绿地系统布局。重视公共绿地建设,在城镇规划建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绿化空间,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完善绿地类型,科学配置绿地植物群落,提高绿地养护水平。扩建增建大型生态绿地,形成城市的多点“绿心”,提高绿地总量。提高城市及工业区周边自然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设集中绿地和连通各集中绿地的廊道,保护自然物种栖息环境,合理进行树种规划配置,保护城市森林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中自然成份。无锡中心城区生态绿地建设以惠山森林公园等大型绿地空间为核心,重点加强河道绿化和道路绿化,形成网状的绿地廊道系统,系统科学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建设,形成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带状公园等均匀分布格局。江阴市重点构建包括山体自然景观、河道路网、城镇组团间的绿色隔离带、含农田在内的生态开敞空间等四部分组成的城镇生态防护林体系。宜兴市生态绿地建设以绿色通道建设为廊道,以城镇绿地系统建设为斑块,构建宜兴生态绿地系统。

  (二)完善生态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完善轨道交通线网络,建设城区快速公交系统,以公交站点为中心进行高强度混合开发,合理配置完善的服务设施,形成市内公交与周边镇区公交的衔接,构建方式多样、衔接紧密、转乘方便的生态公共交通体系。不断更新公共交通车辆,使公共交通车辆环保水平达到国内最高标准。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车位收费标准,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进入市区。到2015年,市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

  (三)完善医疗服务设施。加快建立以市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龙头、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医疗设施网络,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调整全市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加快推进部分功能重复或相近的医疗机构合并或重组,形成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的分级医疗卫生网络。建立健全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全市建成完善的卫生事业医疗保健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三大体系;全面构建院前医疗救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信息管理三大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四)加强文化教育机构设施建设。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各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事业的投入,重点建设文化中心、文化室等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产业。调整教育机构布局和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施教半径,合理规划就学范围;实现区域和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的相对均衡,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提升高中教育规模化、集约化、综合化、优质化和品牌化水平;小学、初中、普高和中等职校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实现网络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快发展职业和高等教育。重点推进无锡(藕塘)职教园区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和吸引国内一流大学来锡合作举办分校、研究生院或研究院。

  三、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根据“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构筑“多中心、开敞式”市域空间发展格局,形成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的四级生态体系,广泛开展“生态城”、绿色街道、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系列生态创建活动,共同创建无锡山水和谐人居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