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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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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汽车尾气控制。全面实施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准,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制定《无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布局规划》,强化无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的指导和服务,实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源头控制。推广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推广电喷发动机及三元催化净化器,降低汽车排出的污染物浓度。运用燃油添加剂技术,节约燃料消耗。建立健全市环保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汽车尾气监控和联动处置机制。汽车尾气监控示范工程,在全市主要道路口和汽车修理站配套建设尾气监控设施,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汽车尾气达标排放整治工作。

  (四)治理饮食行业油烟污染。根据“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效治理城镇重点整治饮食单位和重点区域饮食业的油烟污染,将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大型饮食业单位、烧烤店以及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单位列为重点饮食业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列为重点区域。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五)加强扬尘治理。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减轻扬尘污染。

  (六)提升植被空气净化能力。在力求“乔、灌、草”结合的同时,结合大气污染物浓度分布、工业区的类型和分布,选择确定不同区域绿化的树种,提高特定区域内的林木覆盖率,充分发挥植被正常的固碳和释氧功能,改善区域碳氧平衡状况,提高植被空气净化能力,提升空气质量。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工厂企业噪声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的物理隔离,切实减少城市噪声污染。

  (一)强化区域噪声源管理。实现城市功能布局统一规划,优化声功能区划的空间布局,实现工厂企业等噪声源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的有效隔离。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工艺,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二)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加快制定和实施全市域交通噪声控制方案。建设交通防护林,区域内高速公路或高架立交与居民点小于500米范围的要求设置隔声屏障,实现交通与住宅小区噪声的有效隔离;结合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不断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严格控制高噪声车辆上路,加强主干河道内机动船舶噪声控制,减少城市噪声污染,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四、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市场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实施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工矿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充分发挥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收集、处置功能,特别是强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放射源的统一监管和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收贮,城市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形成垃圾分类的观念。在城区家庭、学校、企业、行政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推行“四色垃圾桶和垃圾袋”的生活生产习惯,推广使用可再生纸垃圾袋。制定全方位的垃圾分类、收集计划和分类运输、处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出明显、明确的垃圾类型标志和解释。在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可回收废物纳入全市资源回收系统综合利用,餐饮业泔脚与食品加工有机废物和部分有机垃圾送堆肥厂资源化利用,其余可焚烧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发电厂焚烧发电。在城区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完善后,逐步在农村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示范工程,在中心城区崇安、南长、北塘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收运系统和回收利用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深化固体废弃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和多元竞争格局。积极发展固废处置服务市场,建立固废处置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和社会资本介入固废产业,促进各类经济成分进入固废处置服务市场,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系统,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企业间的废弃物交换利用,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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