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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节 实施的示范工程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打造示范亮点,以点带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示范工程。按照将中瑞低碳生态城打造成中国一流、世界有影响力的低碳生态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和示范工程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完成中瑞低碳生态城规划设计方案,出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的指标体系和实施导则,优选国内外领先生态技术,在新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水资源环境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展现亮点和特色。高标准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中水回用、垃圾收集、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国际学校、世博展馆、创新能源中心、生态技术展示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

  二、太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工程。在太湖(蠡湖)新城(东至京杭运河、南至贡湖、西至梅梁湖、北至梁溪河)约180平方公里区域实施“清水流域”示范工程。实施控源截污全覆盖工程,重点实施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加快推进拆迁整治,全面完成区域雨污分流、污水接纳以及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水系优化调整、河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实现全区域水系贯通;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开发运用河道基底修复与生态恢复技术、优质水生植物引种及组合技术和潜流湿地净化技术等,对河道两岸、入湖口建立良好的水生植物垂直和水平分布带,形成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在蠡湖实施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结合城市景观湖泊的生态功能,实施生态系统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力争蠡湖水质达到ⅲ类,水生植物覆盖率30%以上,水体透明度1.0米以上;对太湖沿岸带原生态植物群落结构的垂直及水平分布进行调查,建立以挺水植物为主的湖滨带水生植物系统,提升环湖湿地净化水体能力,构建适应城市景观的太湖防护林体系。

  三、万顷良田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对农田综合整治和推进“两置换一转化”,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转变,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省内领先。

  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典型,通过价格、税费、消费、政府采购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按照“面上宣传、点上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园区和企业,培育一批循环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规范、有序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典型。

  五、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共设施、居住建筑等,加快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屋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兆瓦级并网型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和交通智能设施中的推广应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太湖新城、山水城、太湖国际科技园、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等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至2015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60兆瓦。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供应热水、采暖空调、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地表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加大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结合城市建筑、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推广使用光电照明系统。建设(开发)单位在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时,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支持方式由单体项目逐步转向建筑节能示范区应用,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并优先支持具有良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条件、项目落实、技术先进适用、示范性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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