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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生态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以“引导”和“预防”为主的政府生态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符合无锡实际的政策法规体系,打造引导型政府生态管理模式。

  (三)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和评议制度。成立无锡市资源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有关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预先咨询和评估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完善政府决策问责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建立行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减排保证金制度,创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模式,对排污总量超过水环境容量或水功能不达标的地区停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和超过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一律停批新增总量的新建项目。对较好完成当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补贴,并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环境标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创新资源环境经济体制。运用价费、财政、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降低环境保护成本,加快形成资源要素科学配置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运转高效的资源环境制度体系。

  (一)创新环境价格和市场政策。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建立和完善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范围扩大到所有重污染行业。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强排污费收支管理,加大对超额减排企业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探索污水处理企业由事业型向企业经营型转换机制,探索按污水中污染物含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模式开展垃圾收运和清扫保洁。推进自然资源价格政策改革,探索与可再生能源使用和脱硫措施相结合的电价,研究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水价。

  (二)创新环境财税政策。建立制度化的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确保新增财力更多地用于环境保护,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区域发展和考核指标,完善生态环增补偿制度,引导区域间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促进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企业财政补贴制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

  (三)创新绿色金融与资本市场制度。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鼓励或引导银行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进行信贷控制。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环保信贷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

  (四)创新试行环境保险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健全地方配套法规,明确投保主体行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机制和理赔程序。在有关地方环保立法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投保目录并适时调整,环保部门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提供支持,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认定标准,赔付过程公开透明和信息通畅,最大程度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建立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以资源产权制度为突破,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以水环境治理为重点,调整环境治理各类权限,建立并运行环境代理人制度。探索组建成立无锡市环境资源集团公司,特许代表市政府履行环境治理代理人职责。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可由水环境逐步延伸到市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开发。政府、社会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府授权代理环境治理行为的监督。

  三、创新建立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强化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利、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支持保障措施,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逐步建立起良性的公众参与互动机制。

  (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出台鼓励措施,引导市民提出积极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见,建立公众与政府信息互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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