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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共同抓好《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逐项制定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反馈工作情况。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结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职能,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 1.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城乡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纳入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3.优化城市、县镇幼儿园布局结构,在城市、县镇改扩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在每个乡镇改扩建、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改扩建一大批村幼儿园。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社区等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局面。(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6.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7.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8.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改善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9.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委、省政府研究室、团省委、省妇联) 10.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县镇学校寄宿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