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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9.加强政府教育统筹。要适应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和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省政府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坚持和完善“四个集中”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思路,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与协调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促进全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人口委) 100.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并及时调整其布局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省教育厅) 10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市州、县市区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02.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03.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州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结合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具体部署上,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上传下达的中间环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优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104.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5.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省教育厅) 106.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省教育厅) 107.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六)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108.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内外知名学校、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在甘肃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交流与合作。(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研究室) 109.建立保障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来甘肃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甘肃服务。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支柱产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新闻出版局) 110.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支持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选派高校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工作力度。加强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规模,探索与发达地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新模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