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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9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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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4.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85.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86.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社科院)

  

  87.推进专业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省教育厅)

  

  88.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提高高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89.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市州可从实际出发,探索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省教育厅)

  

  90.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91.依法管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研究室)

  

  92.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解决民办学校在学生就业、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93.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94.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95.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96.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行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和支持公益性民办学校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

  

  97.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98.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稳步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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