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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1.推动我省高水平高校和教育机构海外办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扩大公派留学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增加政府奖学金数量,扩大外国留学生在甘留学规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 112.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3.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4.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求是、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知识产权局) 115.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际合作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 116.重点建设1-2所幼儿师范高等院校,增强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能力。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地区。加强对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幼儿园园长的定期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业务素养和整体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7.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补充音乐、美术、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推进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在农村任教3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模和实施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教学名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8.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校培养职业学校教师能力,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聘计划,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119.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培训计划,引进和培养千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设立“飞天学者”荣誉称号,造就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