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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9.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办学经费的来源和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订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40.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 141.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142.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考核体系,重点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和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省属高校试行财务总监派出制,提升高校经费使用和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到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三)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化进程。 143.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订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将全省教育事业管理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14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145.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依法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146.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省教育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