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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8.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成立省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规定,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筹建甘肃教育电视台,实现教育资源、网络、电视等媒介互通互联。建立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善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129.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30.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研究室) 13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3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13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省教育厅、省监察厅) 134.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省教育厅) 13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综治办)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 13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提高经费监管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37.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中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实现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以上,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教育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38.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以政府贴息、地方国债等多种途径逐步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2%征收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用于教育事业。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按中央统一政策,增加部分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各类教育基金建设,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对个人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