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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1.优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重点扩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4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将省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快省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组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招生“协作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4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千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4.形成办学特色。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的新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实行不同的办学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导向作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形成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省教育厅) 45.全面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及时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优质教学资源中心。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深化教学改革,注重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勇于质疑、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社科院) 46.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开设创业课程,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7.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制定甘肃省优秀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奖励办法,健全完善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紧密结合。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突出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创新潜能的考核。积极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 4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采取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逐步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49.建立高校区域合作育人机制,深化合作办学试点,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50.提升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科研创新基地,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切实增强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社科院、省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