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四川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全面提高四川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制定《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基本目的。2001年,我省颁布了《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使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教育持续发展,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儿童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儿童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社会关爱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是我省最大的省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仍是我省最大的实际;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仍是我省最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贫困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相关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相关制度保障有待完善,地震灾区儿童身心健康面临诸多问题;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和巨大挑战。

  未来10年,是我省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四川人口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上一轮实施《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情况,针对我省儿童发展和保护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