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重视并采纳妇联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女性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组织、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力量及时为困境中的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提供参保补助。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1)研究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并形成流动人口服务和保障制度体系,逐步使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