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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儿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民族地区“9 +3”免费教育计划,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继续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5)积极开展 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加大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流动儿童入园,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到 2020年,在全省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加强儿童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