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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14)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6)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市(州)级城市建立 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市(州)、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市(州)级城市和重点县(市、区)建立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稳步扩大和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进一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就医负担。(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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