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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 和 13‰ 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 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 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 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 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 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 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 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60% 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5)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将预防感染艾滋病和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能力建设,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 以上。强化结核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防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儿童结核病系统管理率,减少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6)强化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广泛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增强儿童及家长健康保健意识。大力开展儿科生命支持、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培训,减少因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体重、肺炎及先天性心脏病造成的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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