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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全面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大应用科技计划、重大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实施“天府英才计划”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女性在高端人才中的比例。大力宣传女性人才的业绩,为创新型女性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的社会环境。 (9)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女童全面接受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女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 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制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推进就业援助制度,通过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创业就业的贫困妇女倾斜。强化女性就业培训,保证在各部门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知识培训中女性的参训比例。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帮助和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独立、自强意识和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男女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