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预警、干预、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科学喂养与合理膳食指导、营养素补充、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受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和有心理创伤的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全面的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城乡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失学、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