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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交通和化工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规制度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健全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实施国家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补贴制度,建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实施国家千万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供应15万件辅助器具,其中免费配发5万件。

  

  3.实施国家阳光助学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为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学子女每年发放助学金;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一次性助学金;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实施国家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名;扶持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

  

  5.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完善和新建1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3万人次。

  

  7.实施国家阳光安居工程:为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将城镇生活和住房困难的重度、双残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配租住房补贴范围;对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8.实施国家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残联设残疾人图书室和盲人阅览室。继续办好《共享阳光》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和《我们同行》电视手语节目;各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残疾人专题或特别节目。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实施国家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10.实施国家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60万人次。

  

  11.实施本市“百千万惠残工程”:实施20多个助残项目,惠及残疾人150万人次。

  

  12.实施本市“五助一送”行动:募集社会资金开展“助明、助聪、明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慰问扶助残疾人25万人次。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各级残联组织管理及服务机构设置,逐步调整人员结构,建设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残联[2010]153号),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街、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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