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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按规定对新吸纳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落实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切实推动在各类经济组织中从业的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

  

  4.制定有需求的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全市组织供应1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5万件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把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舌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全面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2.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加强市、区县、乡镇街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各区县以专建、依托、融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六类康复资源中心。扶持20%的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健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救助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对生活困难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治疗、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和制作矫形器、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等救助项目;资助6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1200名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资助12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实施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5万例,对其中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对500名盲人免费进行定向行走训练,资助1000名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到机构和社区康复训练做好服务工作。对5.5万名精神疾病患者做好社区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对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医药救助,努力提高监护率、显好率和社会参与率,减少肇事肇祸率;大力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乐观、积极的健康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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