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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残联等。)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与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筹备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市社会科学院和高校等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由专业人士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重点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对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残联。)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继续办好《共享阳光》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和《我们同行》电视手语节目,各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或特别节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积极组织本市各新闻媒体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参与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努力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送温暖献真情共建和谐新天津”、“健残共建”、“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采取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推动建立专项助残资金,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做好宣传和执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相关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加强对外宣传,展示我国和我市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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