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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天津与各国友好城市、国际残疾人组织、各国残疾人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外办、市侨办、市商务委、市残联、天津海关等。)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各区县按规模要求和无障碍标准对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各区县建设六类残疾人康复资源中心。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全市20%的社区康复站达到示范性社区康复站要求。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各区县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各建一个专业化骨干示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市和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建设市视力障碍学校、市聋校、市残疾人职业学校等残疾人教育示范校;在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等高等院校建立健全残疾人学生实习训练基地。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8.科技助残行动计划:承担国家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科技助残项目;继续开展科技助残培训等项目。 9.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网,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0.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本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市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职责范围将本方案的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逐年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和评估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同级残工委报告本方案执行情况。各级残工委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十二五”期间工作扎实、全面超额完成任务指标,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区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残工委要予以表彰。 市残工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各区县残工委和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市残工委报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推动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 专栏四:天津市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略)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