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继续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等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盲、聋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和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专业相关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和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和适当增加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或专业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加大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9.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和手语鉴定中心做好手语翻译员的培训、认证和服务工作。

  

  10.加强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0-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统计制度,为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基础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市残联等。)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人,帮扶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我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就业促进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认真实施国家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法规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稳定发展。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的力度,完善并落实超比例安排、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服务平台,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推动力度。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