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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制定并实施天津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居委会(村委会)为核心、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改造和维护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市和区县残联要遵循积极、有效、健康的工作方针,按照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经费保障、工作活跃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残联执行理事会配备盲人、聋人、肢体残疾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认真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市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

  

  7.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万,扶助服务残疾人达到60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继续在全市开展十佳自强模范、十佳爱心助残大使“双十佳”评选活动;表彰残疾人先进个人和残疾人工作、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全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统一的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建设,实现与本市残疾人服务网全面对接,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继续加强市残联和区县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残联信息中心建设、各级残疾人组织信息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

  

  2.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和本市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切实做好“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研究成果与本市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衔接工作。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方法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全市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新建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市和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设施要达到无障碍标准等各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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