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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市、区县、乡镇街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深入社区和家庭做好指导服务。组织供应15万件辅助器具,其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5万件,资助500名截肢者装配假肢、资助1000名残疾人装配矫形器。为3000名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为3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评估适配生活辅助器具;为100名具备就学和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必要的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组合适配进家庭试点工作,为100户贫困重度残疾儿童家庭组合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助,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贯彻落实国家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落实国家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残联、市质监局。)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8%以上。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市和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研究制定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补助政策,多方面支持和帮助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高水平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