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培训见习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培养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市盲人按摩诊所)建设。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认真落实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350名。继续以小规模、广布点、多就业、优化服务为主线,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并提高服务水平。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制定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其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充实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与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建立统筹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紧密结合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扶贫基地建设和实用技术培训,拓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残联以及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完善和新建1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并通过多种形式扶持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

  

  --对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危陋房屋进行修缮或翻建。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力度,确保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当地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多渠道安排和筹措资金,帮助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2.加强扶贫基地建设和扶贫项目开发。在对已有134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进行规范完善、扩大安置帮扶规模的基础上,再新建一批扶贫基地,使扶贫基地总量达到160个,同时加强对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

  

  3.加强农村残疾人技术培训。安排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落实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