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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安居工程。对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危陋房屋进行修缮或翻建。 5.加大帮扶解困力度。开展农村残疾人生活情况调查,把扶助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安排意见和“百千万惠残工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6.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7.在农村广泛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组织党政机关直接联系扶助农村残疾人困难户,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农行市分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等。)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完善和新建160个日间照料、寄宿托养服务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补助3万人次。 政策措施: 1.制定并落实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扶持政策措施,在全市建立以居家服务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为辅助、以寄宿托养为保底、以就业庇护为探索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以重度残疾人为托养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3.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区县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宫(馆)、乡镇街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活动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实施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助残项目,完善和新建50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基地、80个社区(村)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引导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运用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积极推进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天津图书馆建立残疾人分馆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公共图书馆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和盲人阅览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歌唱大赛、残疾儿童艺术节,以及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创作和展览活动,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