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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完善水源地水质公告制度,建立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城镇集中式水源地年度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实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逐步实施综合生物毒性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监测。

  

第三节 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


  

  实施流域分区保护战略,在江河源头、饮用水保护区及其上游禁止发展化工等高风险、高污染产业。岷江中游、沱江全流域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率先实现总量削减,布局排放氨氮的产业需以区域氨氮总量削减为前提。

  以金沙江、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琼江等出川断面,以及府河、江安河、绵远河、威远河、釜溪河、西充河、体泉河等重度污染小流域为整治重点,加强流域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以鲁班、升钟、长葫、黑龙滩、紫坪铺水库和邛海为重点,推进湖、库水污染防治。创新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整治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枯水期重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制度。加快重点流域沿江乡镇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续建污水处理厂73座、新建 193座,新增处理能力 193.33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以上。以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攀枝花市等缺水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全省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 以上。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全面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化工园区“三级风险防范”事故后处置体系有效性评估,着力加强化工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有序开发水能资源,严格水能开发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提高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标准。建立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流域生态调度,完善监控设施,推行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以保护珍稀鱼类为目的,加强过鱼设施、增殖放流、替代栖息地等建设,下泄生态流量不得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 。

  

第四节 实施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气化全川”和煤炭的清洁化利用。重酸雨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推进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积极改善工业燃料结构,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发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搬迁改造,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及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以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为重点,初步遏制川南地区酸雨污染恶化的趋势。以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为重点,防范成都都市圈大气复合型污染。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污染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新车准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大力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积极推进道路与建筑扬尘整治,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以石化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汞、铅、二口恶英和苯并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完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第五节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以奖促治力度,以村庄连片整治为抓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流域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统筹布局,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普及农村户用沼气池,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农田径流污染防治等工程,大力推进秸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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