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四节 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依法、规范、有力、有效”的原则,实施人才战略,大力推进以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警察、渔政、动植物检疫和环境执法等为重点的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省、市(州)、县三级生态环境执法基础。加大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搭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加强新闻媒体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氛围,努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实效。 专栏9 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有害生物防治与种苗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与种苗预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态、鼠虫病草生物灾害预警监测站152个,林木种苗执法、检验机构121个。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 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85% ,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 ,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0% 。 2.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建设固定样地监测网,开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的监测,初步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监测系统。到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比例达到60% 。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统计标准化建设。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100% 、80% 、60% ,环境监察机构达到100% 、90% 、70% ,环境信息机构达到100% 、80% 、40% 。 第八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完善政策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切实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林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责任和各级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畜牧食品和气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责任,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努力形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广泛筹措建设资金,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完善财政贴息和信贷资金扶持政策,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多种功能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服务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与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大力引进国际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赠款贷款投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企业、民间经济组织、大户和私人资本投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的社会化运作。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地方配套法规,修订《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出台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制订一批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环保标准,完善政策、地方法规及标准体系。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环境准入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标准。选择与主体功能规划相适宜的经济发展道路,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经济和绿色农业。严格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生态用地用途。完善有关异地搬迁和牧民定居的配套扶持政策,缓解当地资源环境紧缺状况以及生态脆弱性问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工作。 四、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扩大森林、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加大对大江大河上游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补偿、碳汇交易研究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留存比例,改善能源结构。探索建立西部地区重大能源、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流域协同防控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建立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防治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增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组织、引导科研、生产、教学单位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实用科技成果,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基本建成技术管理、技术创新、技术评价与推广应用三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