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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节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的水”,着力开展湿地恢复工作,治理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的水源涵养能力。以川西北高原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和长江、金沙江等八大流域湿地为重点,合理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湿地和以畜牧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草地范围,采取退牧还湿、填沟保湿、生态移民、湿地补水、有害物清理整治和高原泥炭资源禁采等措施,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遏制天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提高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功能和管理能力。大力开展湿地监测与可持续利用示范。开展珍稀鱼类增殖回放和生态畜牧养殖及牛羊圈养。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与恢复财政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和新建25个以上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提高对湿地保护的管理、科研和监测水平,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 第四节 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立足于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遏制局部地区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的健康评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建设重要的鱼类生态廊道,改善水电建设梯级阻隔等造成的鱼类生境片断化,打通被阻断部分鱼类洄游通道,恢复受影响鱼类产卵场基质及产卵场生境。逐步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地下水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提高江河湖泊生态自净能力,恢复长江、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五节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继续抓好嘉陵江流域中下游、金沙江下游、岷江中下游、沱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国家农业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省级财政水土保持项目、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程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适时启动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藏区水土保持项目、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积极拓展水土保持服务新领域,结合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治理,加大攀西矿区、川南矿区等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平方公里。 第六节 加强荒漠化治理与修复 按照“科学防沙治沙、综合防沙治沙、依法防沙治沙”的方针,在扩大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以川西高山高原区的甘孜州、阿坝州以及凉山州为重点,实施防沙治沙工程。采取封沙育林(草)、营林造林植灌、人工种草、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设置沙障等方式逐步恢复林草植被,加强林草植被管护,开展畜草平衡建设,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实施必要的流沙固定、人工巡护,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搞好监测评估和封禁保护,控制沙化土地扩展,使川西北250万亩沙化土地得到科学、全面、综合治理,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有效控制川西北地区沙化土地扩展。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利用,治用结合”的方针,以川西南山区、川西高山高原区、盆周南部山区和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流域石漠化地区为重点,在扩大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低效林改造、人工造林、农田基本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农村能源和牲畜舍饲棚圈建设等措施,治理石漠化土地面积 380万亩,逐步恢复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有效减缓石漠化趋势,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经济林、中药材等生态经济型特色产业和岩溶地区生态旅游,增加农民收入,使岩溶地区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经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和谐。 第七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景观保护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