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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电力行业、烧结、炼铁(钢)、水泥和燃煤锅炉脱硫和烟粉尘治理等工程,开展电厂、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和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5.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及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废旧电器及汽车回收处置等工程。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河(塘、库)水环境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有机废弃物处理等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监控评估试点示范、实施1000个村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建户用沼气150万户、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300处和100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乡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7.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以5大涉重行业污染防控和478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为重点,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清洁生产工程、民生应急保障、稻田生态系统镉污染生态修复技术示范,泸州铬渣堆存场地污染修复和安宁河流域综合修复历史遗留问题示范。

  8.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程。实施二口恶英削减控制、库存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无害化处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示范、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监控体系(存储、运输和使用)建设等工程。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工程、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9.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放射性现状、典型区域电磁辐射环境背景调查,加强省、市(州)及重点县三级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省核与辐射监控体系。

  

第六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深化生态省建设


  

  按照《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持续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县(区)创建,切实抓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绿化,实施以水系、库区、公路、铁路为主的通道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组织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县、40个以上省级生态县、5个以上省级示范生态工业园区。铁路绿化建设570公里、公路绿化建设6100公里、水系绿化建设 2万公里,40% 以上的县达到“绿化模范县”标准。

  

第二节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加强城市山体、水面、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促进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依托河流、湖泊、道路等,建设绿色长廊、生态林地、公园绿地等,完善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人工植物群落,形成与地方气候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80% 的城市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一批生态园区、生态社区,绿地率县城达到 27% 、设市城市达到 35% ,新增公园绿地680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县城人均7.5平方米、设市城市保持 10平方米以上。促进城市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生产生活低碳化、人居环境生态化,不断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第三节 加强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大力实施繁荣生态文化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在森林生态保护和观光休闲、健身疗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城市型、城郊型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体系。加强总体规划编制,打造一批一流景区,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教育基础设施较好且交通便利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扎实的学校、义务植树基地等申请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积极融入生态文化内容。加大生态保护科普基地、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革命纪念林、地震遗址生态修复示范林建设力度,完善各级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硬件设施,丰富生态文化教育功能。“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2个以上。

  

第四节 加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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