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六节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含砷废渣和有毒有害废物,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电子废物处置。

  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村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强化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二口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矿、矿山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冶金、电力、轻工、化工行业废渣循环利用途径,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

  以县(市、区)和重点乡镇为重点,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强化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焚烧飞灰、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增垃圾转运能力4805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207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15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以上。

  

第七节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防控。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为重点,严格环境准入,加大重金属污染产业淘汰力度和治理力度,强化监管,建立全省重金属企业环境动态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相关涉重企业实施同类整合或园区化集中,推动含重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以7个国家级、13个省级重点区域为核心,制订重点区域年度实施计划和成效评估,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分别降低 15% 、5% ,非重点防控区排放量实现零增长,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得到基本遏制。

  

第八节 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相关产业(企业)布局,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逐步搬迁、改造、“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机构。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严格环境管理,加强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和排放控制。

  

第九节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深化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放射源的安全监管,提高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置能力,开展重点源的监督监测及重要核设施预警监测,建设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及信息网络;完善全省电磁辐射污染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环境管理数据库,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着力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重点区域放射性现状、典型区域电磁辐射环境背景调查。

  专栏5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分地区、分行业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工程,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97.3万吨、氨氮7.63万吨、二氧化硫38.72万吨、氮氧化物23.38万吨,实现减排目标。

  2.城镇饮用水保护工程。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点源和面源整治、违章建筑和排污口取缔等)、水源地生态修复、应急水源地建设、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程。

  3.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十二五”期间预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93.33万吨/日,再生水利用率10% ;实施金沙江、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琼江等出川断面,以及府河、江安河、绵远河、威远河、釜溪河、西充河等重点小流域整治工程,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实施流域水环境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