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考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2012)

[接上页]
(六)遵照医嘱为围手术期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七)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治疗、用药等护理措施,及时观察、了解患者用药和治疗服务的反应。

  (八)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输血治疗服务。

  (九)保障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十)为患者提供心理与健康指导服务和出院指导。

  (十一)有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护理质量控制制度,按流程提供符合规范的护理服务。

  (十二)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

  (十三)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四、护理安全管理

  (一)有护理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相关安全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二)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的制度,改进措施到位。

  (三)有护理不良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改进机制。

  (四)有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如跌倒/坠床、压疮、管路滑脱、用药错误等。

  (五)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

  (六)有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

  (一)有手术部(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二)有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三)有新生儿室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护理部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四)护理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需要,设置其它特殊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指标监测与改进效果评价的记录。

第六章 医院管理


  一、依法执业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无院中院。

  (二)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经本院注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范围执业。

  (四)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和发布医疗广告。

  (五)有完整的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能及时修订完善,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一)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实施院长负责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二)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决策执行机制,履行职责,实行管理问责制。

  (三)各科室、部门责任明确,院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履行协调职能。

  (四)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培训。

  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医院的功能与任务,符合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二)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医院规模和发展目标、经营方针与策略,与医院的功能任务相一致。

  (三)有科学的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医院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四、人力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的需要。

  (二)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三)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梯队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五)贯彻与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职业安全防护与伤害的措施、应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五、信息与图书管理

  (一)有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体系,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医院信息系统能够连续、系统、准确地采集、存储、传递、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在内的技术支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