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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考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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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精神科疾病的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实施精神科疾病治疗的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规定精神科治疗服务的范围。

  (二)依据服务的范围,建立入院评估、住院说明的程序,用临床路径指导精神科疾病的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三)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保护措施,向家属提供医疗保护措施的知情同意和教育。

  (四)为精神残障者其它躯体疾患提供多科联合诊疗服务,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有相关培训教育。

  (五)对精神残障者提供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精神科疾病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药剂科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国家的要求;建立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二)加强药剂管理,规范采购、储存、调剂,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三)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规范处方(用药医嘱)开具、抄录、审核、调配、核发、用药交待和监测等行为。

  (四)医师、药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有相应监督考评机制。

  (五)医师、药师、护士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六)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之中。

  (七)药剂科配设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可选,县医院为必选)

  (八)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院药物安全性与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的结果。

  十五、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二)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三)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验结果。

  (四)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五)有试剂与校准品管理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合法。

  (六)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比对和质量控制。

  十六、病理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开展肿瘤手术的医院应具备恶性肿瘤快速病理诊断保障能力。

  (二)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诊断与制片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四)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五)临床病理医师能解读临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持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病理诊断问题。

  (六)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七、医学影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学影像(放射、超声、ct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保护患者隐私,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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