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考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2012)

[接上页]
4.有异常的人流、取环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治。

  6.闭经的诊治。

  7.宫腔镜检查术(可选)。

  8.妇科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癌)。

  9.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二)产科专业。

  1.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

  (1)胎儿的产前筛查;

  (2)b超产前诊断;

  (3)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3.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4.客观测量产后出血。

  5.高危妊娠诊断及处理(子痫、胎位异常)。

  6.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处理。

  7.开展各类助产技术,包括会阴侧切、胎吸助娩。

  8.产后出血率<5%。

  9.围产儿死亡率<15‰。

  四、儿科

  (一)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与颅内出血(ich)的诊治。

  (二)新生儿溶血病的诊治。

  (三)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四)小儿重症肺炎、支原体肺炎的诊治。

  (五)小儿腹泻规范的液体疗法。

  (六)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诊治。

  (七)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八)急慢性肾炎和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诊治。

  (九)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急救。

  (十)各种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十一)儿童甲亢、甲减及糖尿病的诊断及治疗。

  (十二)川崎病的诊治。

  (十三)心肌炎的诊治。

  (十四)哮喘的诊治。

  (十五)小儿结核病的诊断。

  (十六)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五、感染性疾病科

  (一)霍乱的诊断。

  (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乙脑的诊断。

  (三)流行性出血热及其合并症的诊治。

  (四)重症及耐药伤寒的诊治。

  (五)急性、慢性、重型肝炎的诊治。乙肝、丙肝的抗病毒治疗。

  (六)肝炎后肝硬化及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七)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查开展项目:抗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性及定量测定、抗hcv、抗hdv、抗hev-igm和抗hev-igg。

  (八)中毒性痢疾的诊治。

  (九)结核病的规范化治疗。

  (十)手足口病(b08.401)诊治。

  (十一)流行性感冒的诊治。

  疾病流行区域作为基本技术项目。

  (一)疟疾诊治。

  (二)钩端螺旋体病的诊治。

  (三)血吸虫病的诊治。

  (四)布鲁氏菌病的诊治。

  (五)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诊治。

  (六)立克次氏体病的诊治。

  (七)登革热的诊治。

  (八)丝虫病的诊治。

  六、眼科

  (一)眼球穿孔伤缝合术。

  (二)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三)球内异物(磁性)取出术。

  (四)抗青光眼滤过性手术。

  (五)周边虹膜切除术。

  (六)眼球摘除术。

  (七)鼻腔泪囊吻合术。

  (八)眼球内容物剜除术。

  七、耳鼻咽喉科

  (一)乳突根治术。

  (二)上颌窦根治术。

  (三)鼻侧切开肿瘤切除术。

  (四)气管切开术。

  (五)听功能评估技术(含主、客观测听技术:纯音测听、声导抗)。

  (六)食管异物取出术。

  (七)扁桃体切除术。

  (八)鼻中隔矫正术。

  八、口腔科

  (一)舌切除术(部分)(可选)。

  (二)颌面部骨折复位及固定术。

  (三)口腔上颌窦漏修补术。

  (四)颌下腺摘除术、舌下腺摘除术(可选)。

  (五)腭部良性肿瘤切除术(可选)。

  (六)唇裂修复术。

  (七)牙正畸(活动矫治器)。

  九、皮肤科

  (一)银屑病、湿疹、皮炎、痤疮、白癜风、荨麻疹等常见皮肤病的诊治。

  (二)与皮肤病有关的结缔组织病的诊治。

  (三)性传播疾病、浅部真菌病等感染性皮肤病的诊治。

  (四)常见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诊断。

  (五)微波、冷冻和coz激光治疗。

  十、急诊医学科

  (一)完善的急诊体系,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心肺脑复苏术。

  (三)心电图检查以及心电监测。

  (四)正确氧疗。

  (五)呼吸机应用(有创和无创通气)。

  (六)除颤、电复律。

  (七)急腹症鉴别诊断。

  (八)多发伤诊断及急诊处理。

  (九)急性中毒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