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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考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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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麻醉与镇痛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八、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县医院为必选)

  (一)重症医学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指南的操作技能,定期评价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二)有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患者入科、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三)对医师与护士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达到《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有分级查房制度与执行程序,实施重症患者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与负责。

  (四)严格执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保障患者的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九、感染性疾病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传染病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接诊和治疗传染病患者,不得推诿或者拒绝接诊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患者。

  (三)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

  (四)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中医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中医诊疗科室的设置应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要求。

  (二)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三)医院根据医疗资源情况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或有合同/协议的委托服务,应符合卫生部《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

  (四)科主任、护士长及具备资质的中医药人员组成质量管理小组,根据中医诊疗理念、中医科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医疗文件书写、诊疗质量与安全监控指标,应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

  十一、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应当符合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能开展康复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

  (二)康复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行康复评定,并给予规范的治疗、指导。

  (三)鼓励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说明康复治疗方案,鼓励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四)定期对康复训练效果进行评估。

  十二、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开展疼痛治疗的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规定疼痛治疗服务的范围。

  (二)依据服务的范围,建立疼痛的评估程序与追踪疼痛,用临床路径指导疼痛的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三)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知情同意和疼痛知识的教育。

  (四)有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有相关培训教育。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疼痛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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