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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手动装置的设计须使各扇门均可从门的两边开关,并可从第(5)款所规定的舱壁甲板之上的操作位置关闭。(7)用以从舱壁甲板之上操作机舱内的滑动式水密门的手动装置,须放置于机舱外面。 (8)任何水密门的操作设施,不论是否以动力操作,均须在船舶向任何一边静横倾15度时,仍能将门关闭。 第369AM章 第17条水密门:讯号及通讯 (1)(a)本条适用于本规例所适用的每艘香港客船,但1992年后建造的船舶除外。 (1994年第139号法律公告) (b)每扇安装于属第I、II或II(A)类的船舶上的滑动式水密门须接驳显示器,显示器设于每个可以将门关闭的位置(门的位置除外),以显示该门何时开启和何时关闭。 (1994年第139号法律公告)(2)每扇以动力操作的该等门,须设置设施,以于门即将关闭时,在门的位置发出声响警告讯号。有关的布置,须使在即将把门关闭的位置上移动操作手柄一下,即足以开动讯号并将门关闭,而讯号会在门移动前约10秒响起,让人和物件移离该门。讯号须持续鸣响至门完全关闭为止。在任何噪音声级超逾85分贝(A)的舱间,声响警告讯号须辅以间歇视觉警告讯号。 (2001年第109号法律公告) 第369AM章 第18条水密门的建造及测试 (1)每扇本规例规定须水密的门,其设计、物料及建造须维持装有该门的水密舱壁的完整性。任何该等门连同其门框,须以铸钢或软钢造成。 (2)(a)每扇滑动式水密门均须安装以黄铜或相类物料制造的摩擦面;摩擦面可安装在门上或门框上,而其宽度如小于25毫米,则须安装于凹折内。 (1994年第139号法律公告) (b)如属1992年后建造的船舶,将滑动式水密门密封的其他方法须获得处长批准。 (1994年第139号法律公告)(3)如使用螺旋齿轮操作上述的门,则螺旋及螺母须以能抵抗腐蚀的适合金属造成。 (4)每扇竖向滑动式水密门的门框,其底部不得有污垢可能存留在内的门槽。该等门框的底部如属骨架形,则其布置须使污垢不能存留其内。每扇该等门的底边须削尖或斜切。 (5)每扇以动力操作的竖向滑动式水密门,其设计和安装须使该门在动力供应中断时不会有堕下的危险。 (6)每扇横向滑动式水密门,其装设须能防止该门在船舶横摇时移动,如有需要,须为此而设置夹具或其他适当器件。在该门须关上时,该器件不得阻碍关门。 (7)每扇水密门的门框须妥为安装在该门所在的舱壁上,门框与舱壁之间的接合物料,须属不会变坏或因受热而损坏的种类。 (8)每扇水密门须接受水压测试,水压为由门的底部量度至舱壁甲板或干舷甲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