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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441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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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第369AL章 商船(安全)(客船构造)(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例

[接上页]

  “渗透率”(permeability),就任何舱间而言,指假设该舱间按其被拨予的用途使用时,该舱间在船舶限界线之下可被水占据的百分率;
  
  “滚装客船”(ro/ro passenger ship) 指设有货舱或车舱的客船,而在该等舱间内,车辆或货物能以水平方向装上或卸下;
  
  “滚装货舱”(ro/ro cargo spaces) 指通常没有以任何方式分间、且延伸至船舶的大部分长度或整个长度的舱间,而在该等舱间内,货物(在铁路或公路用车、车辆(包括公路或铁路油车)、拖车、集装箱、货盘、可拆柜之内或之上,或在相类堆装部件或其他盛器之内或之上的已包装或散装货物)通常能以水平方向装上和卸下;
  
  “适合”(suitable) 就物料而言,指经处长批准为适合该物料所作的用途;
  
  “标准耐火测试”(standard fire test) 指有关的“A”级隔板或“B”级隔板的试件在测试炉膛内暴露于一系列大致如下的时间温度关系的测试;试件的受火表面面积不小于4.65平方米,而其舱壁高度或甲板长度为2.44米,并尽可能与其预定的建造相似,且在适当之处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点:
  
  首5分钟结束时摄氏538度
  
  首10分钟结束时摄氏704度
  
  首30分钟结束时摄氏843度
  
  首60分钟结束时摄氏927度;“吨”(tons) 指总吨,而就具有替代总吨位的船舶而言,其中较大的吨位须视为总吨位;
  
  “独立动力泵”(independent power pump) 指由非发自船舶主引擎的动力所操作的泵;
  
  “燃油机组”(oil fuel unit)─
  
  (a)就第VI部而言,指用以制备油类燃料以输送往燃油锅炉的设备,或用以制备加热油以输送往内燃机的设备,并包括任何用于处理压力大于1.8巴(表压)的油的油压力泵、过滤器及加热器;及
  
  (b)就第VIA部而言,指用以制备油类燃料以输送往燃油锅炉油喷燃器的设备,并包括油压力泵、过滤器及加热器;“衡准数”(criterion numeral),就任何船舶而言,指按照附表1内适用于该船舶的条文所决定的该船舶的衡准数;
  
  “机舱”(machinery space) 如不属第V、VA、VC及VD部所述者,指任何由船舶型基线起延伸至限界线以及围绕设有主要及辅助推进机械、供推进所需的锅炉(如有装设者)及永久煤舱(如有的话)的舱间的两端横向水密舱壁之间的机舱;
  
  “机舱”(machinery space) 在第V、VA、VC及VD部中,指任何A类机舱及任何设有推进机械、锅炉、燃油机组、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力机械、加油站及冷藏、防摇、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械的其他舱间及相类舱间,以及通往上述舱间的围壁通道;
  
  “舱壁甲板”(bulkhead deck) 指横向水密舱壁所达到的最高一层甲板;
  
  “稳定性资料册”(stability information book) 指按照第9A(8)条须提供的簿册;(1994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A”级隔板”(“A”Class division) 指属以下情况的舱壁或部分甲板─
  
  (a)用钢或其他同等物料建造;
  
  (b)经适当地增加硬度;
  
  (c)建造成能防止烟雾及火焰通过直至60分钟的标准耐火测试结束为止;及
  
  (d)在有需要之处以适合的非可能燃烧物料加以隔热,使隔板如暴露在标准耐火测试中,则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不会较起始温度增加高出多于摄氏139度,而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连接点)的温度亦不会上升至较起始温度高出多于摄氏180度:
  
  “A-60”标准60分钟
  
  “A-30”标准30分钟
  
  “A-15”标准15分钟
  
  “A-0”标准0分钟;“A类机舱”(machinery space of Category A) 指任何设有以下设备的舱间─
  
  (a)作主要推进用途的内燃式机械,或作其他用途而总输出功率合共不小于373千瓦特的内燃式机械;或
  
  (b)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机组,以及任何通往上述舱间的围壁通道;
  
  ““B”级隔板”(“B”Class division) 指属以下情况的舱壁、部分甲板、舱内铺板或衬板─
  
  (a)建造成能防止火焰通过直至首30分钟的标准耐火测试结束为止;
  
  (b)建造成能提供以下的隔热标准,即隔板如暴露在标准耐火测试中,则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不会较起始温度增加高出多于摄氏139度,而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连接点)的温度亦不会上升至较起始温度高出多于摄氏225度:
  
  “B-15”标准15分钟
  
  “B-0”标准0分钟;及(c)以适合的非可能燃烧物料建造,而为其建造与竖设而有需要使用或附带使用的所有物料,亦须属非可能燃烧物料;““C”级隔板”(“C”Class division) 指以适合的非可能燃烧物料建造而又不属“A”级隔板或“B”级隔板的舱壁、舱内铺板或衬板;
  
  “IMCO决议A265(VIII)”(IMCO Resolution A265(VIII) 指由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采纳,名为“Regulations on Subdivision and Stability of Passenger Ships as an Equivalent to Part B of Chapter II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60”的决议A265(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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