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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在每艘属第II类或第II(A)类并按照附表1第III部分舱的船舶上,所有滑动式水密门均须以动力操作,并须能从航行驾驶台上的单一位置同时予以关闭: 但如在任何该等船舶上只有一扇上述的门,而该门又是在设有机械的舱间内,则该扇门无须是以动力操作的。 (4)在任何属第I类、第II类或第II(A)类的船舶上,为煤块平舱而可在该船舶于海上航行时开启的任何滑动式水密门,如安装在舱壁甲板之下的甲板间的燃料库之间,则该等门须以动力操作。 (5)在任何属第I类、第II类或第II(A)类的船舶上,任何属冷藏、通风或压力通风系统一部分的围壁通道如穿越多于一个横向水密舱壁,而该等围壁通道开口的槛在最深分舱载重水线之上少于2.13米,则该等开口的滑动式水密门须以动力操作。 (6)(a)如任何滑动式水密门按本规例规定须从航行驾驶台上的单一位置以动力操作,则该动力系统的布置须使该门亦能在门的位置以动力操作。该布置须使该门在被人从航行驾驶台上的单一位置关闭后,如再被人在该门的位置开启,则会自动关闭,并且能在该门的位置使该门保持关闭,即使试图从该单一位置将门开启亦然。控制该动力系统的手柄须设置于该门所在的舱壁两边,并须经布置使任何通过该门口的人能同时把住两个手柄使其处于开启位置,而不能意外地启动关闭机械装置。 (b)水密门须能尽速关闭,但关闭速度不得快至对通过开口的人构成危险。(7)(a)在每艘属第I类、第II类及第II(A)类的船舶上,须有至少2个独立动力源,以开启和关闭本规例规定须以动力操作的所有滑动式水密门,而每个动力机组须足以同时操作船舶上的所有该等门。有关动力须从航行驾驶台上的单一位置控制,而该位置须设置适合的显示器,以查核该2个动力源是否每个均能满意地提供所需的服务。 (b)凡动力源为液压式,须有2个泵,每个泵均能在不多于60秒内关闭所有水密门。此外,须为整套装设备有液压蓄能器,其容量足以操作所有该等门至少3次,即从开启至关闭位置,又从关闭至开启位置,再从开启至关闭位置。所用液体须是在船舶航行期间所可能遇到的任何温度下均不会冻结的液体。(8)在每艘该等船舶上,每扇以动力操作的滑动式水密门,均须设置用曲柄全周旋转动作或其他同样确保安全的动作操作的有效手动装置,而且须能从该门本身的两边以及舱壁甲板之上的一个可接触的位置都可以操作。 (9)在每艘该等船舶上,任何滑动式水密门如无须以动力操作,则须设置用曲柄全周旋转动作或其他同样确保安全的动作操作的有效手动装置,而且须能从该门本身的两边以及舱壁甲板上的一个可接触的位置都可以操作。 (10)凡已按照第(8)及(9)款安装手动装置,但因舱间的布置而无法符合上述两款的规定,则处长可准许该门只在其中一边操作。 (11)(a)在每艘该等船舶上,船只正浮时以手动装置完全关闭任何门所需的时间,不得超逾90秒。 (b)手动装置的设计须使各扇门均可从每个规定的操作位置开关。(12)在每艘该等船舶上,用以从舱壁甲板之上操作机舱内的滑动式水密门的手动装置,须放置于机舱外面,除非该位置与所需的传动装置的有效布置不相符。 (13)在每艘该等船舶上,任何水密门的操作设施,不论是否以动力操作,均须在船舶向任何一边静横倾15度时,仍能将门关闭。 第369AL章 第17条水密门:讯号及通讯 (1)每扇安装于属第I类、第II类或第II(A)类的船舶上的滑动式水密门须接驳显示器,显示器设于每个可以将门关闭的位置(门的位置除外),以显示该门何时开启和何时关闭。 (2)每扇以动力操作的该等门,须设置设施,以于门即将关闭时,在门的位置发出声响警告讯号。有关的布置,须使在即将把门关闭的位置上移动操作手柄一下,即足以使讯号响起并将门关闭,而讯号会在门移动前响起,而相隔期间足以让人和物件移离该门。讯号须持续鸣响至门完全关闭为止。 (3)任何本规例规定须水密的门,如不能从航行驾驶台上的单一位置操作,则须设置电报、电话或任何其他直接通讯设施,使值班的高级船员可以与负责关门的人联络。 第369AL章 第18条水密门的建造 (1)每扇本规例规定须水密的门,其设计、物料及建造均须维持装有该门的水密舱壁的完整性。任何该等门如直接通往可能载有燃煤的舱间,则该门连同其门框,须以铸钢或软钢造成。任何该等门如在其他位置,则该门连同其门框,须以铸钢、软钢或铸铁造成。 |